7.5 封闭式母线布线


7.5.1 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屋内场所,可采用封闭式母线布线。
7.5.2 封闭式母线敷设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水平敷设时,除电气专用房间外,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.2m;垂直敷设时,距地面1.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母线机械损伤措施。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,端头应封闭。
      2 水平敷设时,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,且支撑点间距宜为2m~3m。
      3 垂直敷设时,在通过楼板处应采用专用附件支撑。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,应采用支架固定。
      4 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时,宜设置伸缩节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处,应采用防止伸缩或沉降的措施。
      5 母线的插接分支点,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。
      6 母线的连接点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。
      7 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,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。
7.5.3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,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。

 

条文说明
 

7.5 封闭式母线布线
7.5.2 本条是原规范第5.5.2条的修改条文。明确水平敷设时,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.2m;垂直敷设时,距地面1.80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;第2款~第7款为新增内容。
7.5.3 做好封闭式母线的接地是非常重要的,因此作为规定。


目录导航